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我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传染病报告卡》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2.接诊医师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时,必须逐项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登记薄,项目登记要齐全、完整,地址要详细,必要时填写订正、死亡报告。
2.1 发现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或相应的阳性或疑似阳性样品,接诊医师或检验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报送传染病报告卡(1小时内),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尽早采取疫点处理措施,及时做好抢救病人工作。
2.2 发现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病人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到公共卫生科。
2.3 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人应于6小时、1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到公共卫生科。
3.接诊医生当发现短时间某局部地区或某单位发生多例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暴发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做好登记,公共卫生科必须深入科室了解疫情,并在2小时内报告辖区疾控中心。
4.如遇病例诊断变更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5.首诊医师每天要对门诊日志进行自查、整理、汇总,如发现对传染病漏报、漏登者要及时纠正并上报。
6.节假日按时上报各种传染病。
7.公共卫生科每季度对各临床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扣科室考核分10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
8.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网络直报员对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核对、登记,并按规定及时网络直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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