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7日,徐先生向江北网安部门报案称:其手机虚拟币钱包被盗,160多万个泰达币被人转走,同时怀疑自己的电脑被远程操控,发送给好友的聊天内容被人替换,导致又有398万个泰达币、100个以太币被骗走。经专业部门鉴定,损失达3800余万元。
因为虚拟币常会被黑灰产团伙用于“洗钱”,因此民警介入调查,并对被害人电脑开展分析取证,然后就发现了可疑恶意程序。进一步侦查后,警方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
目前,该6人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外,就报案人持有大额虚拟币的情况,公安部门已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关注。目前,相关侦查工作还在进一步推进中。
我国目前对于诈骗虚拟币的规定并不明确,主流观点是比特币之类的虚拟币具有市场价值,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如果盗取虚拟币达到立案数额的,成立盗窃罪。找法网提醒,根据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会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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