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高兴从香港的Web3峰会上得知,香港财政部长陈毛博出席了这次会议,我们的一些老朋友羡慕在朋友圈子里看到他们的出生地图。 令人遗憾的是,延迟不在那里。
有谣传说Web3.0正在新加坡发生,而香港只是80-70名企业家,他们一直在出售金融牌照,甚至最近还就新加坡和美国的监管政策进行了咨询,要求我们直接翻译和解释外国监管政策的动态。 我们要说,香港的监管态度和行动也很好。
从客观观察家的角度来分析香港的若干好处,而客观观察家并不构成投资提案,由你斟酌决定:
香港金融机构面临数字转型(数字转型)
香港的金融机构数量之多令人印象深刻,人们记得,2018年初,一位本地朋友邀请我去香港与八人共进晚餐,其中七人是银行行长,其中一人是副行长。 其他金融机构也非常活跃,“第二代 ” ( 第二代 ), 其中多数人从国外毕业,攻读硕士学位后在香港实习。
鉴于在香港营业的金融机构数量众多,金融科技的发展势必渗透到香港的金融机构。 由连锁技术生成的批发书籍“有效地应用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多个层面和联系 ” 。 它们肯定会对跨境支付结算、支付保障等等产生积极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有才华的年轻人进入香港投资机构、银行系统和保险公司的重要岗位,他们对Web3技术的理解将会更深入、更令人接受。 在某种程度上,新的金融家将是“金融技术 ” 。
香港为网络3 的出现创造良好的监管条件
2022年10月,香港财政部发布《香港虚拟资产开发政策声明》,随着网上3.0和Meteveve等虚拟资产蓬勃发展,香港监管人员明确表明,这些虚拟资产对参与VA业务的全球创新者界开放且具有包容性,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制定的监管标准,香港金融监管金法仍保留:相同活动、相同风险、旨在维持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防止和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实际和潜在风险的相同条例;2017年,香港监察委员会最高财务委员会开始注重虚拟资产监管,此后,最高财务委员会根据“选择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控制”的原则发放虚拟资产交易所许可证,发布虚拟资产基金和自由支配账户管理准则;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就金融产品、虚拟资产分销交易提供咨询和指导。
根据《香港证券和期货条例》,在香港证券和期货市场及非银行零售杠杆外汇市场从事受管制活动的任何人,必须向证监会取得牌照或向证监会登记。 证监会有权调查并酌情根据《证券和期货条例》采取纪律行动,包括谴责、吊销或吊销牌照和罚款。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决不能“触发”
香港反洗钱条例和要求以及制裁。
一般而言,香港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受两项基本原则的制约:(一) 将违法者绳之以法;及(二) 防止金融系统被利用,在此基础上,实施了一项称为“五项规则”的政策,即立法、行政、执法、公共教育和打击洗钱国际合作的协调监管框架,为立法目的,香港反洗钱立法可分为两级:反洗钱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业监管准则。
在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方面,主要内容包括《1989年贩毒(追回利益)条例》、《1994年有组织和严重犯罪条例》、《2002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2012年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条例》等。 《贩毒(追回利益)条例》、《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活动条例》是打击黑线洗钱活动的主要武器,目的是追查、冻结和没收上游黑生产收益,防止黑钱洗钱,《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是全面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73号决议执行部分以及国际洗钱问题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金融行动工作组)特别建议的具体产品。
在行业监管指导领域,金融监督局分别就银行、证券和期货以及保险业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制定了准则,以指导反洗钱工作,香港金融监督局制定了《银行条例》、《防止洗钱准则》及其补编,其中涉及反洗钱活动的基本政策和程序,即KYC、维持交易账户和记录、查明和报告可疑交易、工作人员培训等,以及《证券和期货条例》和《防止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准则》。
换句话说,《刑法典》不适用于香港,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在香港的涉嫌犯罪企业的经营将直接受香港有关法律管辖,这些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规定,只有六部关于国家标志、领海、国籍、外交事务等的法律、行政条例、行政决议等在香港生效,而这些法律不属于我国《刑法典》的一部分,这又成为对内地企业和那些控制内地企业的人的有效保护。
最终还是这样 It's in the end.
我们热爱这片土地,我们希望Web3在中国出现。 我们认为,香港的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是互补和有效的,有利于金融和技术的快速整合,减少监管套利,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和纪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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