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双方商定由妻子抚养子女。
男人不必支付赡养费
几年后
向丈夫要求赡养费的子女
法院会支持吗?
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子
审查案情
2015年7月,邓氏及其妻子通过协议离婚,协议中同意夫妻双方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协议没有规定支付赡养费,几年后,人的健康质量下降,经常影响正常工作,生活收入下降,生活和学习费用因年龄而增加,仅外籍工人的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开支,生活心理压力增加。 2024年5月,未成年人向县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其父亲邓氏在2015年8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总共支付104,000元(104个月*1,000美元)的生活费,此后每月支付1,000元,以达到18岁,因为他尚未成年,而且他的法律代表之一。
法庭听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5条,儿童赡养费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可负担性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其中一方要求邓从离婚之日起支付赡养费,而另一方则认为,在离婚的早期阶段,尽管他没有明确同意赡养费,但女儿在女儿发育期间也向女儿支付了一定的赡养费,拒绝同意从离婚之日起计算赡养费。 “赡养费是父母的责任,而不是说离婚可以免除赡养费的义务。” 根据民法完整性和婚姻不可逆转的原则,主审法官组织了双方之间的调解,但由于双方之间存在分歧,调解是不可能的。
在本案中,母亲的缺席,包括身体原因和子女上学的情况,损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齐的合法权益,区法院经被告和被告同意,依法进行轻微诉讼,并举行公开审讯。
法律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的。
如果子女已满两岁,而父母未就赡养费问题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根据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并考虑到儿童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如果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部分或全部赡养费。
当缔结离婚协议时,未明确商定赡养费,其效力丝毫不违背配偶双方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
2. 在离婚协议的情况下,虽然配偶双方根据各自的条件和情况,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同意抚养子女,但从字面上来说,离婚协议有效,其义务应按照协议的条款履行;如果配偶离婚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赡养伴侣可以证明他们的生活有明显困难;如果子女根据公共秩序和社会常识,在必要时合理要求另一方父母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以促进父母之间更加和谐的关系,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原职:在典型情况下,离婚时没有商定任何赡养费,对子女随后的恢复是否有任何支持?
原文已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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